有收养证明能在上海落户吗?
上海收养子女的落户政策是:提供合法收养证明就可以办理落户。收养人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,然后凭申领的《收养登记证》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,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。
上海父母随迁入户条件?
1.
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,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,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,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,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。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,本市亲属(父母、兄弟姐妹)愿意接受的,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。
2.
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,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(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),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,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,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。
3.
本市支内、知青,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(以下统称“外迁人员”)及其配偶,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,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回沪落户:
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,按下列规定办理: 1、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; 2、无子女的,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、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,或本人、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; 3、外省市无子女,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、出国(境)、死亡(失踪)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,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、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,或本人、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。
上海放宽落户政策,对支内子女有什么新的政策?
上海落户政策对支内子女有以下规定:
1. 本市支内、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,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,长期随养父(母)在本市共同生活、年龄不超过25周岁、未婚、未育、无子女、在外省市未就业的,可以在养父(母)户口所在地落户。
2. 本市支内、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,因病、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,需要父母照顾,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,且未婚、未育、无子女、在外省市未就业的,可以在其父(母)户口所在地落户。
3. 本市支内、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,可以照顾一名未婚、未育、无子女、在外省市未就业、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,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,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。
总体来说,这些新政策对于支内子女的落户有了一定的放宽和优待,具体规定也可以咨询上海市公安局或者相关户籍部门。
退休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上海?
退休父母要投靠子女并落户上海是有严格条件的,跟别的城市不一样,基本有以下几种情况和条件:
1、父母原先都是或父母一方是上海知青支内支疆人员且是独生子女,子女在未成年前已经迁往上海,父母退休后户籍可以投靠子女;若独生子女户籍未迁往上海,父母退休后也就不能投靠了;若父母并非独生子女,父母退休后不一定能迁往上海,要看是否属于家庭困难,外地方照顾老人的确有实际困难,若有可以随迁。
2、父母原先是上海户籍,由于其它原因迁往外地,子女通过人才引进或居转户落户上海的,父母退休后可以投靠子女。综合上面所述,不管哪种情况,父母原先必须要是上海户籍,否则不管子女是否为上海户籍,都不能投靠子女落户上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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