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代建功、张文江、张晶***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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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代建功、张文江、张晶:

经查,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万里股份或公司)于2023年3月17日就刘悉承、邱晓微、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未如期向公司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,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,涉案金额12,761万元,并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仲裁费缴纳。但公司迟至2023年7月7日才发布公告披露上述重大仲裁,信息披露不及时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,以下简称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)第三条、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。

代建功作为万里股份时任董事长、张文江作为万里股份时任总经理、张晶作为万里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,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、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,违反了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四条、第五十一条的规定。

关于对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代建功、张文江、张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-第1张图片-平阳卒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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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万里股份及代建功、张文江和张晶***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提醒你们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,提高规范运作意识,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,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,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平。

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;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***提***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

重庆证监局

2023年12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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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万里 披露 股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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