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籍学生补贴标准?
(二)硕士研究生奖学金,标准为18000元/人•年;
(三)本科学历生奖学金,标准为15000元/人•年;
(四)本科学历互换生奖学金,按中外双方协议标准执行。尚未确定协议标准的,以全额资助36800元/人•年标准执行。
到外国留学的补助通常是指公费留学。即是指由***提供留学资金的留学方式。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,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。申报条件是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,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,身体健康,表现良好。
资助范围包括住宿费、伙食费、交通费、电话费、书籍资料费、医疗保险费、一次性安置费、交际费等,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、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。
中国对外国留学生补助
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,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:
3、出国留学一年以上(360天以上);
4、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要在国外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,并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,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;
5、申请到其他省会城市(不包括上海、深圳)落户的需要大学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学历。
为保障享受中国***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,经研究决定,从1999年9月1日起,调整享受中国***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的奖学金生活费标准,并对其生活用水、用电费用的负担办法作相应的改变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调整后的奖学金生活费标准为:凡享受我国***全额奖学金的大学本科生,每人每月人民币800元,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1100元,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1400元。
二、在华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学生,第一个月加发一次性安置费600元;学习时间不满一学年的学生,第一个月加发一次性安置费300元。
三、奖学金生活费标准调整后,享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的生活用水、用电以及打电话的费用将逐步改由留学生本人自理。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,由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委(教育厅、高教厅)会同财政厅(局)、物价局制定,并报教育部、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备案。各地及有关高等学校不得增加上述规定项目以外的收费项目,亦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。
怎么给外国出生的孩子在中国上户口?
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,所生婴儿是在外国出生的,婴儿可在国内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。
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,婴儿出生已取得外国国籍的,不得再在国内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。
因为我国对国籍***血统主义为主,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,如果已经具有外国国籍,那么不可以拥有中国国籍,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。
申报材料:
1.正常出生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,提供《出生医学证明书》、[_a***_]、户口簿(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,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;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,提供中国公民父或母户口簿)。
2.非婚生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,提供《出生医学证明书》、母亲户口簿、邻居出具的书面证言。
3.收养弃婴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,提供《收养登记证》、婴儿《出生医学证明书》(有《出生医学证明书》的)、收养人户口簿。
4.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未取得外国国籍,回国申报户口的,提供在外国出生子女的出生证和复印件、父母及子女的中国护照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,以及公安机关外事部门签发的《在国外出生子女申报户口通知单》、抚养人户口簿。
国籍法的相关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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